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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3/2022-004821
  • 2021-08-01 17:12:00
  • 遜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 遜政辦規〔2021〕2號
  • 現行有效

遜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1-08-01 17: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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遜政辦規〔2021〕2號

                                         

 遜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政府十七屆五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將《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遜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黑龍江省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黑政辦發〔2015〕82號)、《黑龍江省民政廳關于全面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黑民發〔2016〕48號)、《黑河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黑市民字〔2016〕73號)、《關于實現醫療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單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黑市醫保發〔2020〕2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黑市醫保發〔2020〕8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救助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二)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

(四)重點救助與分類救助相結合;

(五)救助公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

第三條醫療救助實行縣政府負責制,由縣醫療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實施,鄉(鎮)政府和縣民政、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鄉(鎮)政府應當為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組織條件和物質保障。

第四條醫療救助對象的界定。凡持有本縣戶口的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醫療救助對象。

(一)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以下統稱重點救助對象)。

(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統稱貧困人口救助對象)。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以下統稱低收入救助對象)。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縣醫療保障部門要對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直接提供醫療救助;對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相關部門報縣醫療保障部門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第二章 參保資助

第五條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資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

第三章 住院救助

第六條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照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額度不超過年度最高救助限額(以下統稱救助封頂線)。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一)重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有責任賠償的除外)給予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有責任賠償的除外)在6000元以下的按80%的比例救助,6000元以上的按重特大疾病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頂線為90000元。

(二)貧困人口救助對象。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有責任賠償的除外)在6000元以下的按80%的比例救助,6000元以上的按重特大疾病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頂線為90000元。

(三)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6000元,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有責任賠償的除外)6000元以上的按重特大疾病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頂線為90000元。

第四章 門診救助

第七條門診救助的重點是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醫療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人員需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買藥。具體救助標準與住院救助相同。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不設救助封頂線,其他救助對象救助封頂線為5000元。

第五章 重特大疾病救助

第八條對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救助。

第九條重特大疾病不再按病種進行救助,改為按合規費用自付額度進行救助。

第十條重特大疾病救助標準:

對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殊治療,發生的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6000元,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有責任賠償的除外)在6000元以下的按一般住院救助標準救助,6000元以上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貧困人口救助對象按85%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按75%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頂線為90000元。

第六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一確需轉診到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應按照規定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治療結束后憑有關證明材料辦理醫療救助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下列情況不享受城鄉醫療救助:

(一)打架斗毆、交通肇事(無責任賠償的除外)、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等;

(二)鑲牙、整容、矯形、配鏡等;

(三)其他不應當享受城鄉醫療救助的。

第十三條重點救助對象和貧困人口救助對象在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給予免除門診掛號費和診查費,定額減免住院治療費、醫療設備檢查費、住院床位費合計30元。

第十四條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由縣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將所需醫療救助資金報縣財政局,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相互銜接的信息“一站式”交換機制,積極推行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費用直接結算工作,切實提高醫療救助效率。

第七章 資金籌集管理

第十六條要按照《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財社〔2014〕11號)規定,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支出的管理工作,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大醫療救助基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醫療救助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總額的15%。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實行醫療救助審核、審批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哆d克縣城鄉醫療救助方案》(遜政辦發〔2014〕22號)、《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遜政辦發〔2016〕71號)、《遜克縣城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遜政辦發〔2016〕72號)、《〈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補充條款》(遜政辦發〔2018〕96號)、《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遜政辦規〔2019〕2號)、《遜克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遜政辦規〔2020〕2號)同時廢止。

原文下載:遜政辦規[2021]2號

責任編輯: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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